马院[2025]1号
为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督促和引导青年教师博采众师之长,尽快成为课堂教学的主力军,根据学院相关要求,我院决定建立青年教师听课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听课人员
学院近两年新进专任教师和年龄35岁以下(含35岁)青年教师,鼓励其他青年教师听课。
二、听课次数
每学期至少听课8次。
三、听课范围
以听本学科教学效果好、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所授课程为主,兼听其他教学名师或教学效果好、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所授课程。
四、听课要求
在需听课范围内的教师,每学期要根据课表,制定详细的听课计划,以学习的态度,认真准备,及时和被听课的老师交流,了解并认真钻研上课的内容,做到有准备的、带着问题去听课。同时自己在听课之前要有自己的教案,在听课时和被听课的老师讲的课进行对比,取长补短。注意学习授课教师的教态、板书、教学的手段、组织教学的方法、课堂偶发事件的处理、驾驭课堂能力、课堂气氛、时间安排、学生主体性的发挥等,通过听课提升自己的课堂教学水平和质量。
五、听课管理
在需听课范围内的教师,每学期末要对本学期听课情况进行总结。并将《听课记录》和《听课总结》于每学期第十七周送交学院办公室,由学院教学秘书统一送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学院将会根据教师制定的听课计划,对青年教师听课情况进行检查。青年教师听课情况将作为青年教师考评的依据之一。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