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院[2025]3号
教学研究室(以下简称教研室)是按照专业或课程设置开展教学、科研、师资培养的基层组织。教研室工作是学院的重要基础工作,直接关系到我院培养人才的质量,关系到教风和学风建设。为使我院教研室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研室按专业、课程设置,是学院下属教学组织,在院党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教学与科研等各项工作,并接受教务处与科研处及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二条教研室对本学科专业的发展承担业务责任。
第三条教研室的基本任务是:以教学为中心,搞好教学管理,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认真完成教学任务;深入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搞好课程建设、师资培养、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和学风建设;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服务,努力提高学术水平。
第四条学院领导必须充分重视教研室建设,切实加强对教研室的领导,把提高教研室工作水平作为一项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列入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和帮助教研室改善条件,提高水平。要采取切实措施,尽量减少教研室的行政工作,以保证教研室有足够的时间开展教学活动和搞好教学建设。
第二章教研室建制
第五条教研室的建立、撤销及合并由学院院长提出意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报教务处备案,经学校同意公布后实施。
第六条教研室按课程组成,其教师的数量应与其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相适应,教研室人员一般不少于8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不少于1名,以便有效地履行教研室工作职责。
第七条根据工作需要,教研室一般设主任1名(人数超10人可增设副主任1名)。
第八条教研室主任实行聘任制,由学院院长提名,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由学院聘任,并报学校人事处和教务处备案。教研室主任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九条教研室主任的条件:
(一)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思想水平。
(二)具有较高的教学业务水平和学术水平,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能成为全室的教学与学术带头人。
(三)具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组织及管理能力,工作认真负责,团结同志,乐于助人,知人善任。
第三章教研室职责
第十条教研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搞好政治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全体成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素质。
(二)根据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组织教学人员搞好所属课程的教学基础建设;拟定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选编教材(讲义)和教学指导书等教学资料或参考资料,负责教学录像片、光盘等教学用具的购置、开发、制作、使用与保管。
(三)组织教学人员按要求完成教学任务
1.按照我院关于教师聘任制的有关规定,协助学院搞好教师的聘任工作,实施主讲教师负责制。
2.组织教师在学习研究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编制和实施《课程授课计划》、实践环节的《教学计划》等。
3.建立和实施完善的教学检查制度。搞好教学过程管理和教学质量评检,考察教师的教学质量、效果,定期填写教学调查表等。具体工作如下:
(1)开学初的检查。重点检查教学准备工作,包括教材、教案、课件等准备工作。
(2)教学过程中的日常检查。主要检查授课进度、教案、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考核等,了解和熟悉本室工作人员的教学情况。
(3)期中教学检查。对本室人员的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搞好教学工作评价。
(4)期末检查。主要检查教学的全过程,搞好教学考核及教学质量检查等。
(5)完成学校和学院下达的其他教学检查任务。
(6)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尽快加以解决,对于影响教学秩序、教学质量和出现教学事故等重要问题,要及时报学院研究,并报教务处。
(四)教研室必须以教学为中心,以提高教学质量为重点,以教学改革为核心,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教学试验等各项活动,具体如下:
1.按照教学人员各职级的职责和课程建设、改革状况,落实好教改、教研、科研课题项目,组织好攻关及成果申报。
2.以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改革为重点,制定学期教研活动计划,开展教研活动。
3.组织学习教育理论,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4.组织总结,交流教学经验。
(五)开展学术研究、技术革新,完成下达的科研任务。
(六)开展对外的科研、培训、技术咨询等科技服务性活动。
(七)提出本教研室人员补充的建议,从本教研室人员结构及现状出发,提出知识更新或业务提高的计划。组织本教研室教学人员的在职进修提高工作,帮助落实和检查进修计划,评定进修效果。
第十一条教研室工作性质坚持以教学为主,确保教学质量。
(一)建立适合本教研室所属课程的有关教案、授课、实践、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核等各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和规范化教学要求。
(二)制定教学过程管理、教学质量管理的检查制度,定期分析教学质量状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三)对教材、教学辅导书的选用和编写、试卷库的建设等进行研究。
第十二条在教学和教研室建设中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做到为人师表,严谨治学,严格要求。
第十三条在教师队伍建设中,要充分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建立青年教师试讲制及导师责任制,帮助青年教师过好教学关,把导师在培养青年教师中所做的贡献列为考核导师业绩的重要内容。
第十四条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按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要通知本人,并存入业务档案,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及晋升的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建立教研室教学资料档案。
第四章教研室主任的职责、权力与考核
第十六条教研室主任的职责
(一)教研室主任要做好本教研室的思想政治工作,主持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本室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治思想素质,接受党支部(或党总支)的监督。
(二)全面负责本教研室各课程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并负责向学院汇报工作。
(三)主持和召开本教研室会议,制定教研室学期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开展教研活动。组织互相听课和观摩教学,组织检查教学全过程和教学质量评价。
(五)全面负责审核任课教师的课程实施计划、试卷等。组织检查考核教学人员的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情况,并按要求做出考核结论。
(六)每学期期末向全室人员报告本学期工作,听取本室人员的意见,做好工作总结。
第十七条教研室主任的权利
(一)向学院提出本室人员的应聘、缓聘、解聘及奖惩意见。
(二)向学院建议调出、调入人员,推荐培训、进修和出国留学人选。
(三)统筹安排全教研室人员的工作任务,对成绩优秀者进行表扬。对达不到工作要求、完不成工作任务者进行帮助和教育。对教研室无法安排任务的人员,可报学院安排。
(四)通过教学过程管理和教学质量评检,提出教学质量等级的建议。
(五)负责本教研室人员的思想政治、教学及其他业务方面的全面考核工作(考核结果要通知本人)。
第十八条考核、待遇及奖惩
(一)学院每学期对教研室主任考核一次。对教研室建设工作优秀者,应予以表彰;对考核不胜任者,应及时给予帮助或另聘人选。
(二)教研室主任的工作业绩考核应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存档,作为本人职务晋升、聘任的重要依据。
(三)实行教研室主任工作补贴制。考核合格者,其工作补贴在学期末发放。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