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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管理细则

发布日期:2025-04-20 点击:

马院 [2025] 5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层次推进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积极有效的开展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实践是推进思想道德教育和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的有效途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指在学校教学计划以外的、有组织的学生社会调查、科技文化服务、勤工助学、青年志愿者等活动。

 第三条 深入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要坚持广泛动员、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力求实效、安全第一的原则;探索和建立与专业学习、服务社会、勤工助学、择业就业、创新创业相结合的社会实践新机制。

 第四条 大学生应参加学校在假期组织的各种社会实践及教学实习活动,同时学生也应利用其它时间(如节假日、双休日)积极进行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章 社会实践活动内容及流程

第五条 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结合专业特长,为基层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科技、卫生服务,把先进文化、先进生产力送到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基层;努力提高农村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积极倡导社会文明;把大学生掌握的科学知识传播到当地,积极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做贡献。

第六条 “三下乡”和“四进社区”是新形势下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有效载体。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主要围绕科技扶助、企业帮扶、文化宣传、医疗服务、法律宣讲、支教扫盲、环境保护、社会调查等方面开展活动。

第七条 学院着重组织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重点扶持能解决地方实际问题的实践团队。实践团队成员可跨年级、跨专业,人数控制在10—20人。实践团队开展活动须有老师带队。

第八条 实践团队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实践计划,并联系有关单位。实践团队实行申报制,经学院对实践项目进行论证并做出基本评价,必要时由学院统一上报校团委。

第九条 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各团队应认真整理实践活动中搜集的各种资料并作好总结,在学期开学初向系团总支提交高质量的社会实践报告论文,特别是阶段性科研成果。

第三章 社会实践活动的要求

 第十条 社会实践活动要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择优筛选组队,必要时须有老师带队。

 第十一条 实践过程中,要确保安全,加强组织领导;要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积极维护学校声誉。

 第十二条 学生寒暑假去校外参加“三下乡”和“四进社区”活动,须签订《社会实践安全责任书》。学生在校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必须服从管理、确保安全。因个人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至少要参加一次“三下乡”和“四进社区”活动,20小时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四条  要大力加强社会实践活动成果的宣传。利用好校内有关宣传媒体,如校报、校广播台、系网页、系刊等对社会实践活动成果进行广泛宣传。积极拓展校外新闻媒体的宣传力度。

第四章 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

第十五条  学院成立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任课教师等组成,负责对社会实践活动进行管理和协调。

 第十六条  任课教师要亲自组织和带领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七条  积极倡导专业教师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第五章 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社会实践经费由学院和学校共同解决。      

第十九条 各社会实践团队要合理使用实践费用,经费使用账目要清晰、规范,在资助金额限度内实报实销。    

第六章 考核及奖励

第二十条 学生如实填写社会实践登记表,经验收签字,存入学生档案。社会实践活动经考核合格后,可获得一定的综合素质分。

 第二十一条 根据各团支部和个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表现,评选出先进单位、先进团队、优秀指导者、优秀个人和优秀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第七章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院所有。

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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